服务热线:
当前位置:首页> 社会慈善 > 慈善事业

荣高科技慈善基金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荣高科技慈善基金会”,现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福利制度特定本章程。

第二条、荣高智能科技慈善基金是公司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的团体,凡是公司职工都可加入本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弱济贫、扶危救急、共襄公益,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服务社会的优良美德,怀抱“人饥己饥,人溺己溺”之心,立足于扶贫、赈灾和社会公益事业,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构建会员间互帮互助、关注社会慈善事业,为灾区人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一切为了受助者,脚踏实地,专注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为我们中国贫困地区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发展尽绵薄之力,同时也为了体现公司人本主义的管理理念,弘扬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精神,帮扶贫困、 共促事业发展的爱心平台,使公司在职员工受到意外伤害,及自身或家庭遇到重大事故而无法承受住经济压力时得到一定的帮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四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部在职员工及全球各区域代理商、经销商、分公司和社会团体及个人。

第五条、定义

慈善救助基金:是由公司注入启动资金,企业职工、各地代理商、经销商、分公司成员自觉参与,每月缴纳小额现金,由慈善救助基金委员会统一管理,用于救医、救灾、救贫的一项公益性慈善救助基金。


第三章   会费标准和会员


第六条、会费标准

会长500元/月;                         暨6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150元/月;                暨1800元/年。

副会长80元/月;                        暨960元/年。

理事长80元/月;                        暨960元/年。

秘书长50元/月;                        暨600元/年。

副理事长50元/月;                     暨600元/年。

常务理事(员工代表)30元/月; 暨360元/年。

副秘书长30元/月;                     暨360元/年。

理事20元/月;                            暨240元/年。

秘书20元/月;                            暨240元/年。

会员10元/月;                            暨120元/年。


第七条、内容:

1、入会人员

总公司全体职工,高高门业全体职工,各地分公司、代理商、经销商(采取自愿的方式加入,没有入会的人员不在本慈善基金会救助范围内)。

2、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A、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会议,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对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

C、对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查询和监督;

D、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慈善基金的来源:

公司注入10000元作为启动金,各基金会成员和会员每月捐赠,设立专门的帐户,卡和密码分开保管,为利于运作,在各员工工资中按入会级别及标准扣缴,也可一次性捐赠。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慈善基金会的运行机构

会 长:黄荣高;理事长:李自奎;秘书长:王欢欢;

副会长: 黄荣志、黄玉涵、黄玉连。

副理事长: 李光波、王正强、陈壮、王志行、黄崇辉、张贵兵、刘利国、黄华胜、刘春玲、敬国福、黄衍辉。

副秘书长:  孔燕美、 陶小丽、林青霞、赖槐龙、刘杰锋、韦远广、邓体奥。

常务理事(员工代表):唐凛丝、梁德铭、朱顺养、许亚红、黄京元、彭竹林、陈美莲、陈春聪。

理事:陈伟华、邹庆龙、易翠辉、严天新、 吴辉、黄天健、黄存良、何素强、邓勤珠、唐友建、何献和、姚志强、胡东华、欧阳玉桂、陈静、莫玉朋。

秘书:田苗苗、陈健玲、周娜、潘健媚、范智欣、胡鑫、陈伟英、关小敏、关仕华、刘宝仪、王永路。

员工代表:盘乾坤、陈水明、黄有烁、张海龙、黄礼福、陈思慢

会员:全体公司员工(附名单)。


荣高科技慈善基金会全体的会员,原则上是采取自愿加入的原则,但为维系本基金会的健康发展,理事会要求荣高科技全体职工都应该成为本会会员,入会后的职位由职工自愿捐献的金额来定。


第五章   基金理事会成员职责


第十条、职责

1、会长:

a、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及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b、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c、 代表本会与其他社团开展联谊活动;

d、制定并提交会员大会讨论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

e、指导和监管财务工作;

f、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g、负责救助金额及捐款活动的审批。

2、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本会工作。

3、理事长:

a、协调会员内外关系,监督基金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b、指导和监管财务工作;

c、受会长委托可主持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以及救助金额的初审及捐款活动的实施。

4、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进行工作开展协调。

5、副会长:

a、协助会长、理事长开展工作;

b、负责监管财务工作;

c、受会长、理事长的委托可临时行使会长、理事长的职权。

6、秘书长:主持处理本会日常工作,负责接收救助申请及召开救助委员会会议。

7、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进行日常工作的开展、协调。

8、秘书: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开展的协调、配合,会议决意审议。

9、常务理事(员工代表):代表员工意见和建议本会的会议决意审议,

10、理事:建议本会的会议决意审议及投票选举。

11、会员:参入慈善基金会修改相关及救助金额的讨论。

第十一条、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以及理事均应从理事会成员中产生,每届任期叁年,可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任或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担任常务理事职务以上的人员在担任本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撤销其职务;副会长经常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又事先未经会长批准的,免去其担任的职务;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经常不参加理事会而又不请假的,劝其退出理事会;对副会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不履行职责的处理,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意见,交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本会坚持“自愿入会、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原则,本会经费来源主要靠收取会费及会员的自愿捐助和其他正当方式的筹款。

第十四条、本会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使用。

第十五条、本会所筹经费,全部用于本会救助支出。本会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帐目,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会长和理事长的监督指导下由秘书处负责执行管理,并在每年会员大会上向会员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会员查询财务状况时,财务人员有义务予以说明。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只用于每年扶贫救济行为,其它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经费不得用于接待、招待。


第七章      救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七条、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

1、以下情形可以提出申请:

A、在公司上班期间或下班受到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范围但经济非常困难的。

B、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患重大疾病用经济困难。

C、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灾害且经济困难的。

D、员工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发生重大疾病但经济困难的,救助比例按A救助。

第十八条、以下情形不可以提出申请:

A、没有缴纳救助基金的员工。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打架、无证驾驶、酗酒、私自开动机械、弄虚作假等)造成意外伤害的。

D、属于工伤情形的。

第十九条、救助基金的运作

1、救助基金的申请:

需要救助的会员写书面申请,申请中须注明申请的原因,本人的基本资料及事件的详细描述,已使用或需要使用的预计费用,写明申请的金额。申请中不得弄虚作假。并出示相关领导确认本人情况属实及家庭困难的相关书面材料,将该申请提交到救助基金委员会秘书长处,救助基金委员会主任审核申请的规范及合理性,决定是否接收救助申请。

2、救助申请的核实、救助金额的讨论及审核

救助基金委员会在收到救助申请3日内须派人员核实情况,并在7日内召开救助基金委员会会议,调查核实人员须客观实际地将调查情况进行陈述,各委员在看完救助申请及听完陈述后,可针对事件提出问题,待确认知晓实情后,各委员表决是否给予救助,如其中有6名(含6名)以上委员通过视为给予救助,给予救助的各委员依救助标准写上救助金额,依各委员救助金额的平均金额视为初审通过的金额,各委员在申请表上签名,委员会副会长在初审栏签名,会长审核批准。

3、救助的标准

a、救助金的标准以理事会会议研究讨论确定。

b、次数限制:每人每年限两次以内(含两次),同一情况限一次。

c、申请医疗救助段中,要提供公司所在地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医疗费用发票做为医院费用依据;特殊情况转到其他镇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的评估按发票总额50%~100%折合比例进行救助基金给予讨论。

d、受灾费用的救助标准:

受灾是指受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而出现经济困难的情形。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泥石流、海啸等。受灾的救助必须出据镇级或以上的证明方可被认定,证明中必须注明受灾大致费用。救助金额同样经过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

e、慈善救助基金的发放

救助基金委员会通过求助理事会初审,理事长审核,会长批准后,予以发放并全厂公示,全体会员要予以监督。

f、特殊情况救助的申请、审核、发放

特殊情况是指用于急救、急医的情形。遇到急救、急医时可缩短申请、审核、审批、发放时间,但心须严格执行流程及相关手续。救助基金的费用情况每月必须向全体员工公布一次,包含总金额,使用金额、剩余金额等。全体会员如对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有异议可直接向秘书长及以上领导进行投诉,救助基金委员会有义务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二十条、其他

1、公司基金会每年会组织1至2次义务献血。

2、救助外的捐款

会员在救助之后还无法达到应有的救医或救灾金额或不属于救助范围的可向救助基金委员会申请在公司范围内捐款。救助基金委员会核实情况由理事长举办捐款活动。

第二十一条、相关记录

1、《医疗救助申请表》

2、《救助申请报告》

3、《费用公示表》

4、《义务献血登记表》

5、《佛山市荣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慈善基金会》公章。

第二十二条、以上基金会成员会及管理章程,在通过基金小组会员审议通过后可以进行更改。

荣高智能科技慈善基金会

2011年8月1日